一.《巴黎公约》方法
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出本国的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专利当局提出申请,并可以要求优先权。
《巴黎公约》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更快地获得授权。当企业对尽快授予海外专利有强烈需求时,建议使用巴黎公约的方式,以优先权为基础进入其他国家,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提前公开,要求实质审查,以加快授权。巴黎公约方式的缺点是准备时间短,申请人必须在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的短时间内准备好境外申请文件和资金。由于不同国家对申请的语言和形式要求不同,申请人需要提供不同语言的译文,并做好相应的程序准备。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企业只需要在少数几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而其企业又迫切需要在某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那么选择《巴黎公约》的方式更为合适。比如企业有相关产品要在某个国家上市;或者产品在某个国家有被假冒的危险,急需专利权来遏制假冒,建议企业尽快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在该国申请专利。
合适的企业:
A.企业产品已经上市或近期决定上市。
B.企业需要通过专利向竞争对手施压。
不适合的企业:
这种方式前期需要支付比较大的费用,对于受流动性限制的中小企业有些不利。
二.PCT专利申请
与《巴黎公约》不同的是,申请人选择PCT渠道的,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待处)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PCT国际申请。PCT申请自国际申请之日起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正式国家申请的效力。提交PCT国际申请后,国际检索单位将给出国际检索报告和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检索的结果修改申请文件,并决定是否将国际申请继续进入各个国家阶段。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是否对PCT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如果申请人选择进入国家阶段,他/她需要办理进入手续,并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或31个月内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各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际检索报告还是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对各国专利局都没有约束力,然后各国专利局会根据自己的惯例和法律法规,对专利申请进行独立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申请PCT国际专利的优势:
1.简化申请流程
申请人只需用一种语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
2.更充裕的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这比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要长。这无疑有利于为尚未准备好的企业赢得时间。
3.应用程序更加灵活。
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意见,如果申请人认为其申请不具有专利性并可能“无效”,可以选择放弃申请以节约成本;如果申请人认为该申请可能被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报告意见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以增加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PCT方法的缺点:
1.类型只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外观设计不能通过PCT申请专利。
2.需要的时间稍微长一点:因为走了国际舞台,所以用这种方式申请专利,比巴黎公约的方式需要的时间稍微长一点。
合适的企业:
如果想申请更多国家的专利申请,资金紧张,可以选择通过PCT申请,在了解专利技术发展前景或资金充足后再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三.直接申请渠道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或PCT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根据双方签署的双边协议或基于互惠原则办理,例如在中国台湾省和中国香港申请专利时。
当然,申请人还是需要先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再办理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专利的手续。
以上详细介绍了三种国际专利申请渠道的优缺点以及适合什么类型的企业。看完这些内容,你是否对国际专利申请方式的选择更加清晰了?其实国际专利申请的方式并不是很重要。毕竟成功申请专利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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