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欧洲专利概况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截至目前,欧洲专利局有34个成员国和4个扩展国家(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和塞尔维亚)。随着2008年1月1日挪威和克罗地亚的加入,欧洲专利局的授权专利已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方和4个扩展国家)生效。
二.欧洲专利申请所需的信息
1.请求;
2.索赔;
3.说明书、说明书和图纸(如有);
4.描述摘要、抽象图纸(如有);
5.委托书(由所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三.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1.应用
申请人可以用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英语、法语和德语。在提交申请后约一个月内,欧洲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的搜索
提交申请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并支付检索费。自申请之日起2年左右,我们收到了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上了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一般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要求。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在欧洲局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在提交实质性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特定成员国,并支付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支付7笔转让费,可以转让《欧洲专利条约》的所有缔约方,但扩展国家的转让费需要单独支付。实质性审查后,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际审查程序,通常在实际审查后1-3年内收到欧洲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
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向申请人发送授权通知副本。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此申请进入授权流程,同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文本或主张。同时,申请人必须支付许可费,并提交索赔的其他两种语言的译文。此外,还需要查询优先权证书的译文是否已经提交。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正式授权并颁发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家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家,并告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将在哪些国家生效。确定生效国家后,根据各生效国家的规定,一般需要将本欧洲专利的所有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家,这样本欧洲专利才能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翻译工作自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在所有国家生效,异议期为公告后9个月内。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拥有专利,彼此独立,每个人都需要缴纳年费。
7.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整个申请过程需要3-5年。
8.欧洲专利申请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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