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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欧洲专利的方式有多少种

作者:泽联时间:2022-06-12 18:26浏览:

申请欧洲专利的方式有多少种?欧洲专利一直是中国专利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的热点。中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的常见方式是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那么申请欧洲专利有哪些途径呢?除了这两种常见的国际专利申请渠道,还有其他途径吗?当然,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泽联知识产权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欧洲专利申请方法。

申请欧洲专利的方式有多少种

1.直接向需要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申请专利。

这种方式是EPO建立之前唯一可行的方式。目前只有在需要专利保护的国家数量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才有吸引力。它的优点是在不审查专利申请的国家可以快速获得专利,但专利的有效性不稳定。

2.直接向EPO申请专利

当一项专利寻求三个或更多EPO成员国的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种方法更简单、更便宜。然而,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一旦申请人也需要在EPO以外的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这种方式就不合适了。因此,目前国内申请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巴黎公约和PCT。

3.《巴黎公约》方法

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在申请日(具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起满12个月之前向单一欧洲国家或EPO提出专利申请,即可以享受12个月的优先权待遇。

4.多氯三联苯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是关于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提交国际申请,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是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特别协议。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优先权期限可由12个月延长至30个月(注:部分国家目前尚未接受条约第22条的修改,只能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从优先权日起将进入期延长至31个月。

据此,中国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日优先)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指定包括欧洲专利局在内的PCT成员国申请专利,自申请日(优先日优先)起31个月内进入EPO计划。

很多人认为欧洲专利是全欧洲有效的专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欧洲专利是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建立的专利制度。设立了欧洲专利局(英文简称EPO,中文简称European Bureau)作为专利审查机关,统一了参与国的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使EPO的专利审查对所有参与国有效。

但在EPO审核通过后,申请EPO的专利最终需要以其官方语言向其需要进入的国家提交文本,并由该国专利局予以公布,从而获得该公布国的专利保护。欧盟专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单一专利制度和专门的欧盟专利法院制度。首先,欧盟专利制度将建立整个欧盟的单一专利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真正的单一专利在所有参与国生效。

也就是说,欧洲的专利申请还没有达到所谓的欧盟集体化模式。如果在欧盟实施,专利申请将大大方便,专利申请将实现语言统一、专利局统一、操作流程单一,不需要其他成员国管理复杂的程序。欧洲专利申请范围不断扩大,有利于欧盟专利申请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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