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实力的体现,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申请国际专利,欧盟专利因覆盖面广、专利管理容易而受到大家的喜爱。欧洲(EPO)的专利许可条件与中国基本相同,但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不同。因此,欧盟专利申请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今天,泽联知识产权将与大家介绍欧盟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在发明专利方面
申请人可以选择用英语、法语和德语三种官方语言中的一种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自EPO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交对索赔的修改,此期限不能延长。
2.在EPO检索方面
EPO将搜索与专利申请相关的现有技术,并将搜索结果告知申请人。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根据搜索结果评估其发明的专利以及获得授权的可能性。然而,在中国,检索报告是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做出的。
3.在公布专利申请时
EPO将在申请日(具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尽量在公布前制作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选择是否继续申请过程。塞北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注意欧洲公共舞台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权人在专利被授予时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提交诉讼的成员国提交权利要求书译文之日。因此,在公开阶段,有必要询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应国家的语言。但是,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弱。如果在收到授权通知后,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应的语言翻译,可以避免授权失败时不必要的翻译费用。但是,如果你对授权有把握,侵权的可能性很高,你应该考虑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言的权利要求的译文。
4.就实质性审查而言
申请的同时或者自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应当提出实际审查请求并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指定了7个以上的国家,它们将被视为全部指定。但是,扩展国家的指定费用需要单独支付。审查员通常在1至3年内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即对申请文件进行申辩或修改。如果答辩被驳回,申请人需要参加EPO举办的口试程序,详细陈述自己的意见。合议庭成员通常使用英语、德语和法语三种欧洲官方语言,并在口试时提供三种语言的同声传译。当申请在口头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也有权向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5.在专利授权方面
批准后,EPO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授权费用并提交其他两种语言的索赔译文。查询优先权证书的翻译后,正式授予专利权并颁发授权证书。
6.在生效的国家
申请人收到授权书后,必须在指定国家名单中选择有效国家,并通知EPO。一般需要将授权专利文件全文翻译成生效国家的官方语言,提交给相应的生效国家注册生效。EPO成员国要求翻译工作自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并在所有国家生效。
7.在异议期内。
欧洲专利被授予后,通常有9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该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则与本欧洲专利相关的所有问题将分别由有效国家的专利局处理。
以上是欧盟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欧盟专利申请流程与国内专利申请略有不同,专利申请方式和申请时间也不尽相同,具体可以咨询泽联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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